吉林中贸佳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退、换货保障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运营秩序的管理,维护广大消费客户和加盟店的合法权益,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、换货保障制度。
一、广大消费客户和加盟店可享受为期30天的购货保障。
1、因产品质量问题退、换货
(1)购货后10天内可退、换货(以收货单据的日期为准)。
(2)购货后10天以上,30天内可换货。
2、非产品质量问题退、换货
(1)购货后10天内,退回仍具备销售价值的产品(即货物保持原样),可获得100%现金退款或换取等价值的公司其他产品。
(2)购货后10天以上,30天内,退回仍具备销售价值的产品(即货物保持原样),可换取等价值的公司其他产品。
二、加盟店可享受为期60天的备货保障,加盟店在备货60天内,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(即货物保持原样),可获得100%现金退款或换取等价值的公司其他产品。
三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消费客户和加盟店不能享受公司的退、换货保障。
1、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。
(1)因高温烘烤而使产品板结、变形;
(2)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、使用而造成损坏的产品;
(3)因不可抗拒力量如:火灾、自然灾害而造成产品损坏的;
2、未经授权的私自拆卸、修理、滥用或改动等人为性的损坏。
3、收到货物时,仔细按照送货单据检查、验收产品,如发现产品有短少、缺失、脏污、破损等情况,请当场拒收,过后不予处理以上情况产生的退、换货要求。
4、超过退、换货期限提出的退、换货申请。
5、已办理过一次退、换货手续的产品,公司不再给予退、换货(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、换货除外)。
6、不属于公司退、换货范围的产品:食品(含保健食品及定型包装食品)、美容化妆品、产品资料、企业资料、音像制品及宣传品,以及在促销活动中购买的产品、优惠品及赠品等特殊指定的产品,均属不可退、换货范围。
四、退、换货程序
1、所退、换货的产品必须由公司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,方能办理相应的退、换货手续。
2、填写退、换货申请单,并注明退、换货原因。
3、在办理退、换货手续时,产品的外包装、原件、配件及赠品要完好无损,且要与产品一起退回,否则不予退、换货。
4、在办理退、换货手续时,必须同时将原发货单、收据或发票等一并退回,否则不予退、换货。
五、退货方式
1、消费客户上门退、换货:退、换货请到原购货门店或到公司总部办理。
2、邮寄退货:消费客户通过邮寄方式购货,如欲退、换货,需邮寄至吉林中贸佳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(邮寄费用由消费客户承担,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、换货除外)。
本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吉林中贸佳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
2006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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